关于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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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9日发表
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市文广新局起草了《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hzsfzbfgk@126.com,并在标题注明“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2018年3月29日前。
***: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稿
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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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2:17: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