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审计局从四条主线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通过几年来,审计局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与项目实施中履行情况的资料进行监督。将部分项目存在的不完善、不规范等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将项目整改完善位置前移。促进项目科学、规范管理及高效运行,保障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完成。同时提升了审计局***审计监督的成果。我们主要从以下四条主线进行监督。
一是对项目前期手续进行监督。重点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项目是否取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是否申报和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要件。针对项目手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审计整改建议书,责令和督促项目单位补办和完善各类手续,确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依法依规依序稳妥实施。
二是对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重点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招投标程序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责任的划分是否清晰,合同是否进行备案;是否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针对招标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审计建议书,对重点环节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
三是对工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设计等文件,有无增加批复方案外的建设内容和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审查概算、调整、建设内容的重大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手续是否完善;审查材料、设备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四是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建设资金拨付是否按约定的进度支付,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留、挪用、侵占行为。审查项目各参建方是否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