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后为14项
按照“全面清权、简政放权、依法确权、规范行权、公开晒权”的原则,省政府经历了4次简政放权,我市发改委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后为14项。
这14项为:非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年产50万吨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项目核准;国、省干线、高速公路、跨市的公路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国省干线上的特大桥、互通立交、公铁立交、隧道项目除外);千吨级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日调水50万吨(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核准(跨市项目除外);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审批;非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备项目审批;城市供气、供热管网等城建项目审批;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七通一平”项目审批;企业投资省规划内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非省财力投资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含5万吨)的污水项目审批;外商直接投资、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减少审核内容,强化企业投资自主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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