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夜间执法行动
4月10日晚上,我分局副局长龚乐谆带队,对镇内企业开展禁燃区燃煤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重点对未能如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7家燃煤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企业违规生产,并已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拆除窑炉,清走燃煤。在禁燃规定正式实施前,我分局执法人员已多次对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动员工作,跟进、督促并协调企业改用天然气和用电工作,但截止到4月1日前,还有部分企业未能完成改造要求,为防止企业违规生产,我分局多次组织突击检查行动,督促未能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企业加紧工作,自觉遵守规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17〕72号文)规定,自4月1日起,陈村镇全行政区域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的划定旨在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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