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告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线索。
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
(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
(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5)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的信息平台。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3.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针对投诉案件或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未能依法依程序调查处理。
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办理减刑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启动、提请等各环节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办理减刑具体案件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涉黑涉恶罪犯或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
(3)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5.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6.律师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律师违规违法执业。
(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7.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违规违法执业。
(2)公证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3)公证员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 谋取不正当利益。
(4)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违规延长办证时限、变相乱收费等公证服务问题。
(5)司法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
(6)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以及多头鉴定、重复鉴定。
8.执法司法人员在处理征地拆迁案(事)件过程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9.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打击危害农民群众利益行为、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危害农村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保障农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违法犯罪、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三打三保”专项行动。
10.在职在编司法行政人员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1)在职在编司法行政干警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违规代理案件。
(2)向服务对象索要、借贷费用。
二、监督方式
1.举报电话:0818-2512686(省指导组)
2.举报信箱:四川省达州市A005号邮政邮箱(省指导组)
受理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时间:工作日08:00-20:00,受理信件、电话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受理您的监督举报,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