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纳雍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督查内容为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成立、工作方案、相关制度的制定、队伍建设(包括森林防火专业队、应急分队、预备队)和运转、资金保障情况。领导干部及职工(包括村干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情况。各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包括村干部)在森林防火期间的到岗到位情况。森林防火巡查运转及记录。干部职工动用公车送灯、上坟、扫墓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其它情况等。采取日常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
督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把督查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火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不追究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宣传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纵火、失火、非法用火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层层追责,对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出现干部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