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出台整治群租长效机制
如果你发现邻居在搞群租,你就可以“告”物业;如果有群租死灰复燃,你也可以“告”物业!记者从张江镇获悉,该镇出台群租长效管理机制,今后一旦新增群租事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将被计分,并计入该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情况严重的,比如新增群租户数较多,还可能受到每户群租1000元的处罚。
完成整治群租房4095套
2014年初,张江镇上报的群租排摸数为5000多套,占全区排摸总数的48%;而且,群租房集中,“二房东”很容易抱团。新区建交委有关负责人曾认为:“浦东2014年治理群租任务能不能完成,就看张江了。”令人兴奋的是,经过近4个月的整治,到2014年底,张江完成整治群租房4095套,涉及25个居委43个小区,超额完成了新区下达的任务。展望2015年,该镇党委副书记孙玉表态:“争取在上半年将剩下的1000多套群租房整治完毕。”
张江园区旺盛的租房需求为群租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张江现有28万从业人口,仅2014年就有1.8万名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找房,而张江公租房只有6000套,远远不能满足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居住需求。孙玉说:“只有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才能阻止群租现象死灰复燃。”为此,该镇制定了“八条规定”,其中五条涉及物业公司,可谓抓住物业“牛鼻子”。
“八条规定”规范群租管理
首先,从法律责任风险告知入手——业主、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应当发给他们“风险告知书”,告知群租的法律责任,业主或承租人必须亲自签字;同理,房产中介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派出所在办理外来人员居住证时,应主动向办事对象发放《风险告知书》。
其次,管好门卫,不让违法搭建的物资进门,不让群租人员入门。“八条规定”充分考虑到了物业没有执法权的困难,明确物业遇到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小区的,可以通知小区居委会、业委会,同时报告所在地派出所,必要时报警。
群租是动态的,既有未被发现的,也有新发展的,“八条规定”也给了物业公司“免责条款”:一旦发现群租行为,物业公司可在劝阻无效后,24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告知房管办事处;如果房屋正在装修,实施了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物业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告镇城管执法部门。
对于涉嫌群租的房屋,物业公司可以建立重点巡查制度,“八条规定”给予指点:发现违法搭建,可以在24小时内发出“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交给业主签收;若业主拒绝签收,则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张贴在房门上拍照存档。同样,在存在群租行为的房屋的房门上,也可以张贴“群租行为劝阻制止通知书”,拍照存档。
“八条规定”专门有一条建立了管理失职追究责任制度——没有做到上述规定的,房管办将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给予计分处理;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已实行计分处理的,房管办会将计分单抄送所在物业企业与镇社区办,并记入该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同时,镇相关部门和房管办将限制或取消该企业参加物业管理“创星评级”等资格,区建交委也将在两年内不予办理资质晋升。
孙玉透露,“代理经租是上海市推广鼓励的模式,张江正在推广,通过微博、微信向社区推荐靠谱的代理经租企业,从源头遏制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