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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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滴灌带生产项目 | 海阳市碧城工业园山海路1号 | 山东兆丰节水器材有限公司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碧城工业园山海路1号,厂区东侧、北侧、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工业厂房,该项目占地面积5496.11m2,总建筑面积5696.6m2,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占总投资的2%,项目建成后年产滴灌带9500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前应制定可行的泥浆、土石方处置方案并按施工顺序计划进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须集中收集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项目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项目在烘干机、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等设备上方应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后的废气通过配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应集中收集后经破碎处理后回用生产,并在破碎机上端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后的粉尘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少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