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从教育出行到就业监护详做规定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上海残疾人数量约94.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约5.29%,并呈现老龄化特点。
如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让他们和健全者一样共享阳光?7月24日上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草案规定,上海残疾人有望享有免费基础教育、优先申请保障房,以及乘坐公共交通时的各种便利和优惠。
创造无障碍环境
近日,外地一则导盲犬进地铁被禁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修订草案中第五十四条特别明确,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应为导盲犬佩戴导盲鞍,携带导盲犬使用证件,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草案还规定了一系列软件、硬件建设上的无障碍要求: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库),应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肢体残疾人驾驶、乘坐的机动车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设置便于识别的无障碍运营标志,并配备相应的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
无障碍设施建设已深入人心,但在系统上还缺乏考量。一些委员提出,例如道路与建筑之间的衔接地段出现空白,难以让残疾人真正享受无障碍出行,希望法规在这一细节方面更加明确。
权益覆盖民生多方面
据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爱芬介绍,本市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一般居民家庭的63%。修订草案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物质文化生活予以保障。
按照规定,残疾儿童、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免费待遇。此外,上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还可以优先申请保障房。为保障残疾人享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草案要求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免费开放。
草案第四十四条还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全免费。盲人读物、邮件也可免费寄递。
保障劳动就业权利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南京西路社区党工委书记郑维琴介绍,仅在她的社区,就有近300人不愿申领残疾证明,因为有不少人担心在工作生活中会遇到歧视。就业乃民生之本,残疾人同样渴望体面的就业。
草案提出,政府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对从事个人经营的残疾人,依法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当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按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在职职工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少委员认为,各级机关应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录用残疾人,为全社会做表率。
明确监护人义务责任
市人大代表、浦东新区江南山水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宋莲影提到,社区里曾发生残疾人需要照顾时亲属都不愿管,可一旦涉及利益时家家都来抢的怪事:需要照顾时推向社会,有利可图时全家出来,法规应明确监护人和近亲属的义务和责任。还有些委员提到,被家长恶意遗弃的婴幼儿中绝大部分是残疾人,法规对此应设处罚条款。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表示,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应明确规定残疾人亲属、监护人应当尊重残疾人意愿,依法履行对残疾人的扶养义务和监护责任;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不得侵害残疾人权益,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