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群众代表和专家库
垦利县在制度廉洁性评估过程中,实行“3+1”评估工作法,即坚持“三级廉评”评估制度:部门单位自评---各派驻组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终评,并把社会听证作为评估的有益补充,注重发挥专家和群众代表的作用,举行社会听证,拓展公众参与度,提高评估质量。
自今年2月份以来,从人大、政协、县委党校、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司法局、建设局、农业局、县辖中介机构等100个单位遴选300名专业人士组建县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库,为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并从中遴选30名优秀专家组建垦利县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指导小组。注重发挥基层群众作用,从9个镇、街道、办事处遴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基层群众共600人组建了群众代表库,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群众代表和专家的遴选工作采用本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群众代表、专家须在五个方面达标方可获准入库。通过建立群众代表、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对群众代表、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所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以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被取消资格。
这种依托于业务主管部门,再吸纳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来进行评估的方式,借助于群众代表和专家库的作用,将有效消除评估过程中的片面性,使垦利县制度廉洁性评估作正朝着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的科学决策机制迈进,逐步推进和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