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继续增长
近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退休人员工资自今年1月1日起继续增长。
此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
一、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二是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3、
4、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三、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号)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档增加61元;三档增加47元。
预计2013年5月增长的工资将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