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高青县水利局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档案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水土保持工作体系。为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为,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高青县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规定》,成立了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后成立水利局行业监督管理科,相继制定出台了《高青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高青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通知》《高青县水土保持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并完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
精心组织,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截至2020年,高青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116个,督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56个,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320万元。坚决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意见,严格审批时限,严把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关,加强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上传图件。
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目前,高青县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的106个项目资料,全部规范上传系统,逐项完善各项信息数据,上传PDF格式电子版,规范了水土保持电子档案。对所有档案资料纸质版,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模式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齐全、规范并便于查找。
为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档案规范化管理,2021年高青县水利局将按照县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规范档案管理场所,配备统一档案盒、档案夹、档案页,目前已购置了先进电子扫描仪,所有档案统一扫描,统一归档保存。对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事中事后监管的资料,做到及时整理、及时归档、及时录入系统、及时做好台账,部分档案将移交县档案馆,并积极做好迎接全省档案管理考核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