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保健所,各小学、托幼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
今年1-5月份,我区手足口病疫情大幅回升,较去年同期显著升高,特别是随着气温的升高,我区14个街道相继发生手足口病疫情且有明显上升趋势,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市卫生局5月29日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早”措施,杜绝或减少死亡病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各小学、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卫生防疫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小学、托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控手足口病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证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各小学、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和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发热伴皮疹或其他传染病病人时,要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并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接受诊治。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给予指导,教育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控工作。托幼机构或小学如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托幼机构应停课10天。
三、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区疾控中心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画、专家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普及到每个托幼机构、每个儿童家长,切实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二是各小学、托幼机构要认真组织老师学习并掌握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和控制措施,印制宣传资料发放给幼儿家长。并教育指导幼儿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避免病从口入。
四、认真开展学校和幼儿园的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特别是托幼机构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五、强化诊疗技术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医疗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各医疗机构要开展手足口病诊疗技术培训,规范诊疗,提高临床救治水平。落实预检分诊、病例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人会诊和转诊制度。对手足口病实行首诊负责制,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杜绝可控因素造成的院内感染。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危重病人救治工作。
六、加强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小学、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疫情处置与报告、晨午检制度、消毒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小学、托幼机构要从思想上重视、措施上落实,严密防控手足口病疫情的暴发。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医疗机构、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
近期,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工作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大东区卫生局 大东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