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珠金价[2009]8号
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省、市物价局的部署,我区2009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将于8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现将有关专项检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
本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将对全区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站、零售药店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政策、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收费公示、收费详细清单等情况。
二、 检查的单位
本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拟对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控制中心和已取得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药店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 检查时间及时限:
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 检查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按专项检查的要求做好自查,迎接区物价局的重点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7262266,联系人:李燕梅)
珠海市金湾区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共印2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