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多少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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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或的时间;
(3)审查意见;
(4)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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