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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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政办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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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3:4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