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制定公交专用道运营管理意见规范公交专用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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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为营造规范有序的运营秩序,充分发挥公交专用道的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市交通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交专用道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公交专用道只允许获得通行该专用道线路经营权的公交营运车辆通行,同时规定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中级以上标准、车况良好、车内服务设施配置齐全。
该《意见》要求驾驶员保持合理车速、不超速行驶,在专用道路况较好且前方无障碍时正常行驶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不得随意压线和跨线行驶。应严格按照“港湾式”和“虚拟港湾式”标识停靠,实行站到站的运营方式,不得站外上下客。首辆进站的车辆靠在站台的最前端,后续车辆依次排列,不得超车进站,不得滞站揽客。
该《意见》还对驾驶员在公交专用道行驶途中的规范借道作出明确规定,即在同一方向只有一条公交专用道时,前方道路拥堵受阻,可借用其他道路行驶;遇有障碍式突发事件时,在交警的现场指挥下运营车辆可绕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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