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开展201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工作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关于报送201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要求,鞍山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开展了2019年度集体林改情况统计工作。
统计的内容包括:林权流转、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权益保护、林权融资担保、产出和效益等内容,从而掌握和了解鞍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服务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服务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能够认真研究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核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