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专项检查;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及督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鞍山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千山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1,724.19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724.19万元,比上年减少 2325.8万元,下降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5.89万元,同比减少2304.1万元,下降57%;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8.30万元,同比减少21.7万元,下降31 %。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8个预算单位减少为4个。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724.1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325.8万元,下降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1.35万元,下降49%;项目支出减少784.45万元,降低85%。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8个预算单位减少为4个。
二、关于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724.19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75.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8.3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1.4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8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24.19 万元,比上年减少2325.8万元,降低5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8个预算单位减少为4个。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 1,724.1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325.8万元,下降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1.35万元,下降49%;项目支出减少784.45万元,降低85%。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8个预算单位减少为4个。
三、关于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5.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4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9 万元。
人员经费13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70.4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6.3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46.0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1万元。主要是:1、2018年预算有车辆购置;2、因2018年机构改革,2019年预算原8个预算单位减少为4个。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3个直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3.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51.20万元,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48.20万元,政府法律顾问服务3.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故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无数据”。“本部门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故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无数据”。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食药局2019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