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5〕1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一、进一步实行阳光招生
1.合理划分学区。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招收学生,禁止招收“择校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考生,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各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实施随机编班,在纪检监察、学生家长代表监督下公开进行;禁止设置快慢班和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奥数班等;禁止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要控制学生数量,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在校生总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初中在校生总数控制在3000人以内,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总数控制在4000人以内。小学班型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型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自行增大班额。
二、进一步健全招生制度
1.健全招生制度
凡我市6周岁(含6周岁)以上儿童,均可按户口及所在地指定的学区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初中招生按学区实行就近入学,提倡采用对口方式招生,由小学向对口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新生,可按实际居住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区划分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户口,公安局办理的居住证明,社区证明及就业证明或纳税证明,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安排到指定学校接收,因班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
新购住房或因动迁建设过程中,无法在户口所在地就学的,可申请跨区域入学。申请人需持户口本,购房合同、动迁证明、回迁通知单,当地居委会证明,进户通知单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到拟入学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就读学校。
2.推进学区化办学
各地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或初中和初中、小学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共享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现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教学改革、质量考核等教育教学工作系统推进。
3.加强学籍管理
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信息化水平。新生入学后要在一个月内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学生学籍经正常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过市教育行政部门。2015年秋季入学起,未按规定在本学区就学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注册学籍,初中学生不享受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总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地推进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工作。
2.大力推进均衡
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所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改革措施,并在保持原有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
3.深入督导检查
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变相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违规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鞍山市教育局将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相关工作考评将与各地工作情况挂钩。
4.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鞍山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