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林木变成活资本
本网讯 长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县林业局日前共同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缓解我县农村林业资金投入不足,解决林业贷款难问题,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业务。
《办法》指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是指农信社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以其或第三者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主要用于缓解借款人林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困难而发放的担保贷款。长阳农信社辖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所在地农信社申请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6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办法》规定,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产权明晰,并取得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同时规定了七种不得作为抵押的情形:一是生态公益林;二是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三是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四是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五是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六是未办理相关森林、林木出让手续的国家无偿划拨森林资源资产;七是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长阳农信社开办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打破了银行贷款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模式,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林地、林木从“死资产”变成“活资金”,成为可以随时变现的“绿色银行”;同时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林业融资体制创新方式,有效地增强了我县林业的自我“造血功能”,***了“三农”融资难和产业发展资金瓶颈。
据了解,长阳农信社是我县第一家开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