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国土资源所: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精神,按照《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1〕91号)要求,为确保乡村振兴工作落地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素保障和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耕地保护,加强生态修复保护,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力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占优必须补优;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监测监管,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股、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整理中心
(二)强化乡村规划编制。加快编制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把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突破口,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分片区分层级编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确保先规划后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服务站、国土空间规划股
(三)保障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农村各项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将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列为重点项目,确保了乡村振兴项目顺利落地,主要包括农耕文化创意园、乡村旅游综合体、农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等项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10%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同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占用、设施农用地、点状供地等政策,助推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发展农村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规划服务站
(四)充分运用增减挂钩政策。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土地整理等项目。增减挂钩项目指标预留30%用于当地建设,优先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必要时可预支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额度不超过单个在建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30%,全县全年不超过1000亩;预支节余指标的,在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后2年内归还。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流转交易政策,流转县域内富裕节余指标。
牵头单位:土地整理中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股
(五)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导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股
(六)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大对脱贫乡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预警监测等措施实施分类综合整治。鼓励探索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聚集,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健全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普适性专业监测设备推广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风险管控试点,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地环站
(七)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力度。加强规划引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乡村振兴项目衔接。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出让砂石土矿业权,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提供砂石土资源保障。支持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开发新型建材等矿产资源,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发展。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股
(八)推进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建设。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引导村庄规划管理,结合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设置,推进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探索基层自然资源规划队伍人才配备,夯实乡村资源规划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股
(九)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做好巩固拓展联系帮扶村工作,抓好脱贫攻坚后续事务,统筹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定点帮扶、驻村人员考核。
牵头单位:监察和目标督查办
(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收尾工作,尽快将农村不动产纳入登记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