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任局长集体进行廉政宣誓
本网讯:2011年12月24日,我县新任命的25位局长对着庄严的国徽进行集体宣誓: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一次常委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并按法律程序任命了25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同时为他们颁发了任命书。
针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多数都是新当选的实际,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化彦组织各位副主任认真学习了《宪法》 《人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阅读了《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根据《宪法》 《人大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兴山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对《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详细的修改,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给第一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得到了通过。修改后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人事任免办法》不仅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更加贴近兴山实际。县人大常委会对25位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统一组织进行了以《宪法》 《人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使他们在上岗前先过好学法考试关,为他们在上岗后能更好地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尽心尽力为民办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化彦给新任命的局长提出了四点殷切希望,一是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牢记两个务必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职尽责,心系群众,为民办实事;三是要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四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勤政廉政。为了坚定新任局长忠于《宪法》、依法行政、克己奉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信念,25位局长面对庄严的国徽进行了集体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