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物制药和半导体两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为促进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06)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等两项地方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监局于近日联合发布。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各项环境管理以及环境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加大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覆盖面是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完善环境标准体系的一项重点。本市这次出台的两项行业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特点是:同时规定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项目和限值根据污染源的设立时间和相应控制技术水平,分现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分时段、生产过程确定;对现有污染源,设置达到更高标准要求的过渡时限,体现标准的滚动特征,对新污染源从严要求,体现标准的先进性和预告性;以及增加瞬时值要求等。
这两项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本市生物制药企业、半导体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将执行以上标准,不再执行DB31/199-19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