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通告(智飞置业)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 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 号)的规定,现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城社区龙升南路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的协议出让意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根据《勒流街道办事处关于勒流街道新城社区龙升南路3号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顺勒街复〔2021〕8号),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城社区龙升南路3号地块认定为拆除重建类“三旧”改造项目(不涉及商品厂房项目),本次协议出让地块位于上述“三旧”认定范围内。上述地块在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 50 年,并严格按照顺规条件(2021)0126号-S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三、该地块改造前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约23年,改造后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至 50 年,则需延长土地使用年限27年,根据佛府〔2018〕23 号文第八条规定,需补缴的土地价款为 13269963.13元。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新城社区龙升南路3号(智飞置业)“三旧”改造地块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2〕76号),该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5月23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联系人:苏***,联系电话:0757-26369762)。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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