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7〕第179号(深圳市金盛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7〕第179号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金盛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7P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8月17日,深圳市、区联合执法组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玉律社区第六工业区25栋2、3楼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厂生产。你单位主要从事手机玻钢化膜的生产,主要工艺有精雕、打磨、清洗、烘干。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排放污染物。生产废水没有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到市政管道,最终排出厂外。现场执法人员在车间三楼车间废水直排口采样水样。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悬浮物浓度为131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9mg/L,磷酸盐(以磷计)浓度为13.4mg/L,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浓度(悬浮物浓度为10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0mg/L,磷酸盐(以磷计)浓度为1mg/L),废水中悬浮物浓度超标0.31倍,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17倍,磷酸盐(以磷计)浓度超标12.4倍。
2017年8月1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7〕7326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2017年9月2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7〕7348号),责令你单位停止三楼车间废水直排的违法行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65. 玻璃及玻璃制品(其他),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编号:GHJ2017/SH301)、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第1项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规定,第2项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9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光环听告字[2017]第18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2017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公司精雕车间、打磨车间未生产,打磨、抛光设备、清洗槽已拆除。
2017年10月10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了登报公开道歉的减免申请。经我局批准,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日在深圳特区报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经我局案件审议小组讨论后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但考虑你单位已登报道歉,予以减免处罚金额二十万元。
我局经过现场调查及告知等程序,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投资额无法确定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版)第五章§5.2.1特别控制区裁量标准的规定及总则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第1项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十万元,对第2项行为处以罚款十万元;两项行为合并作出:
(一)罚款二十万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光明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11月6日
抄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