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出台《办法》强化一把手监督
近日,福贡县出台了《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办法》分总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工作机制、责任追究、附则共6章13条。 《办法》指出:监督重点为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即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办法》明确:对“一把手”的监督内容主要是遵守党纪、政纪、规范用权、履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县委“五项要求”、纠正“四风”问题情况;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情况;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一把手”的监督负总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具体协作,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做到“两个结合”,即:把个人自律与社会监督结合、把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结合。通过强化个人自我监督和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实现对一把手的监督监管全覆盖。 《办法》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动辄则咎的工作机制,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到位或者放任不管,监督部门因监督缺位、履职不力,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的违纪行为不提醒、不纠错、不报告,致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班子成员的有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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