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绿化用地 城管部门立案查处
日前,前山某建筑工地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门前800多平方米绿化地铺砌水泥拟作门前广场之用,这事引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2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顺生、副市长霍荣荫等市领导亲自到现场进行视察,并且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查办此案。
据悉,该建筑工地位于前山明珠路和金鸡路交叉路口西南侧,该建设单位为“新美汽车贸易公司”。26日下午, 笔者跟随市城监委、香洲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来到现场,发现正在施工的百货大楼周边的880多平方米绿化用地已被建设单位私自铺设水泥,而用施工围墙占用了人行道,改变了原来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香洲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房产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城管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占用绿地的违法行为。当天下午,城管人员将广场部分铺设的水泥清理,恢复原绿化用地性质,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铁皮围墙。城管部门表示,占用绿化用地或绿化改造的,必须向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依法提供国土资源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以及市建设局批准的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在取得该部门的审批情况下才能动动工建设。
相关连接: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对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