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施行政许可的通告
劳务派遣单位、各类用人单位: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规定,今年7月1日起,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行省市两级行政许可管辖。在孝感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不含外省、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境内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到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予以核对,未核对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013年7月1日起,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相关资料可登陆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热点新闻”和“市局发布”栏目中查阅(www.hbxg12333.gov.cn)。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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