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再次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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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近日,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及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825元计算,市民政局将一级至二级、三级至四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含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87元、1030元提高到1534元、1228元;将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72元提高到921元,平均增幅达到19%。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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