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及资金监管相关问题
一、实施时间:
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
海港区辖区内的存量房进行买卖,可自愿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报材料
1、《秦皇岛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及资金监管申请表》
2、买卖双方或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原件及一份A4纸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提供房产证的另外需提供土地证原件,没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土地分割表原件,无法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分割表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是否分割,未分割土地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以上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
(二)窗口录入信息——打印草稿协议——双方复核、确认签字——出具正式协议。
(三)情况一:无资金监管——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情况二:申请资金监管——银行交款—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完毕——窗口向出卖方出具《秦皇岛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转款通知书》——出卖方到银行办理监管资金划转。
四、办理部门及办理地址: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到秦皇岛市房产市场管理处,地址:海港区迎宾路房产大厦二楼大厅221室办理;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到中介公司办理。
五、提请资金监管的个人需提供哪类账户:
国内各银行发行的借记卡账户
六、网签协议是否可以注销
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申请注销合同。
七、监管资金的利息分配
成交的,利息归卖方;未成交的,利息归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