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多举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县民政局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保障女性民主权利。推进和鼓励妇女参与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进程,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地位和能力。目前,全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0.40%、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16.80%、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42.10%。
健全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建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签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书,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全县每个乡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配有1名儿童福利主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帮扶服务。
加大关爱保护举措。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救助孤儿291名、176.52万元;完善妇女儿童救助制度,今年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20人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件,资助贫困学生366人、5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