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8月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设限
8月1日起,本市新投放的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部所公布的《过渡期车型列表》或《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并接受相关检测与核查,方可申领《道路运输证》,参与运营。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本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2009年11号令的规定,2010年8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投用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除外)须符合交通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或《过渡期车型》,在申领《道路运输证》时,必须进行技术等级检测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并增加提供“车辆技术等级检测合格材料”和“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上查询已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过渡期车型列表》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并在上海交通网(www.jt.sh.cn)上查询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