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物业公开招租公告(荔湾体育馆一楼东面物业)
为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区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精神,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之需。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其〔2018〕93号)的要求,按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现制定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场馆中心”)荔湾体育馆一楼东面物业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二、出租物业标的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8个月(含免租装修期两个月)。
四、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承租条件
(一)物业经营范围
以体育产业、体育项目或文体培训为经营范围,现体育馆已有项目棋类、武术、舞蹈等项目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原有租户除外)。
(二)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必须具有本市合法独立法人资格,诚实守信,无任何犯罪记录。
2.承租方具有经营体育产业、体育项目或文体培训的资质和经验。
3.承租方注册资金必须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承租方具有组织举办或带队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的经验。
5.承租方具有组织举办公益活动或文体交流活动的经验。
6.承租者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时,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物业转让第三方经营。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管理。
8.承租方须在承租后30日内在出租标的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出租标的的运营管理,并在出租标的所在地依法纳税。
六、招租流程
(一)由场馆中心成立物业招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物业的招租管理工作,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该物业的招租进行监督指导。
(二)招租方式:在荔湾区信息网招商专栏及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招租公告进行公开招租。
(三)招租时间:从挂网(张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应标时间,过期作废。
(四)意向承租方在招租时间内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意向书(含投标价格)、缴纳保证金证明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各一份整理好(需盖骑缝章或骑缝处签名),封存盖章后交招租小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54号体育馆一楼104室,联系电话:81937614,联系人:王***,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同时交纳保证金20000元,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和未中标方免息退回。
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3602***********619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荔支行
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无任何误导业主方的信息。
(五)评标时间:挂网(张贴公告)招租日期截止后5个工
作日内,由招租管理小组成员根据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标。
(六)评标标准
1.以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中标;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续租权。
2.若中标者经业主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履约、水电等保证金,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还保证金,由评标排名第二名中标,如此类推。
(七)合同订立
3.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自收到业主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需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需缴纳履约、水电等相关保证金以及一个月租金、场地管理费。
(八)其他说明
1.由场馆中心向承租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协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承租方须在签订协议3个月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自行办理相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符合对外营业的一切手续方可经营,并自行缴交经营中发生的税费。
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7日
评 分 明 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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