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公布提示单先照后证不等于不办证
9月,随着我市“先照后证”的商事登记改革全面启动,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更便利、更快捷。与此同时,一些人对于“先照后证”是不是等于不办证,市场主体资质许可情况由谁来监管等问题产生疑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答。
“先照后证”不等于不办证。先照后证改革只是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并不是取消相关审批事项。申请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提示:行政许可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要遵照执行。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生产经营需要审批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市场主体资质许可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市场主体应当将相关资质许可获得、变更及延续情况通过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示:市场主体取得资质许可后要依法公示相关情况。
“先照后证”改革后将实行“严管”。“先照后证”改革后监管将更加严格,许可审批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于2014年10月1日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监管制度,并将企业相关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违法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提示:经营者应更加注意规范守法经营,按时公示相关信息,维护良好的市场信用,否则,一旦形成不良信用信息,将在经营过程中处处碰壁,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