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更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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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答: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号)第三条规定,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换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予以更换的,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再次配置,并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费用;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项目的,经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更换(配置),并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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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8:01: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