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电梯更具体化了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电梯已成为大家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搭载工具,我们在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时,电梯安全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而,电梯的安全操作和使用就显得非常重要。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电梯数量迅猛增加,近日,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晋中市电梯数量已增长到9900余台,且每年保持10%至15%的增长速度。如何规范电梯的安全操作和使用?为此,我市出台《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通过细化上位法要求,填补上位法空白,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对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了回应。该《条例》已于今年8月30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么,我市电梯安全形势究竟如何?针对这一现象,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随着高层住宅楼的增多,电梯成了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搭载工具,但是“辛辛苦苦”为大家服务的电梯却时常遭受到很多“礼遇”。近期,记者通过走访了解,罗列出一些电梯使用的危险行为案例,来看看这些情形你遇到过吗?
电动车、货物“野蛮”坐电梯
家住校园小区的张先生反映,小区好多业主将电动车、自行车推进电梯上楼,摆放在楼梯过道中。张先生表示电动车、自行车很占空间,这些东西一进电梯,里面基本也站不了多少人了,“不着急的情况下还能等下一趟,但是早上急着上班或者送孩子上学,就很窝火。”对于这样的行为,小区其他一些业主也表示了不满,他们一致认为,如果电梯遇到紧急情况,这些东西容易阻挡大家的逃生路线。
颐景东小区由于临街而建,小区外门面房众多,部分商贩在小区内租住房屋,随即出现了“住+仓”现象。小区不少业主反映,一些商贩直接用电梯运送货物,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小区物业表示,原本为业主提供上下楼方便的客梯,现已成为商贩运送物品的货梯,并且有些人还会野蛮使用,比如用货物抵着电梯门阻止其关闭等,这些野蛮使用行为致使电梯损坏率不断上升。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乘客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乘用电梯,不得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广告纷飞,电梯被贴成“大花脸”
小区由于人流量较大,自然成了小广告的重灾区,其中电梯更是小广告发布者青睐的福地。家住金润园的沈女士反映,小区不少电梯轿厢都被贴上了装修、换锁的“牛皮癣”,撕都撕不掉,不仅影响整体美观,而且把电梯使用说明以及求助电话等有效信息遮盖,一旦出现故障被困人将走投无路。
家住晋园小区的刘先生也表示,小区电梯轿厢内的“牛皮癣”比比皆是,其广告内容也是丰富多彩,涉及保洁、水电、家具、地板、疏通下水道等,大多数业主都表示十分厌倦。刘先生介绍,他所在单位的电梯使用相对来说比较规范,有人操作不当的时候,安保人员会及时制止并有效疏通。
除了上述的几种行为,还有不少业主将垃圾随手扔在电梯里,或在电梯里“吞云吐雾”,甚至还有人为了等同伴把手伸出电梯外阻挡电梯闭合等,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电梯的正常使用。
据市质监局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别是电梯因故障暂时停止运行时,乘用人因缺乏电梯安全常识和恐慌心理,采取强扒轿厢门等不正确方式自救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规范乘用人行为,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能力尤为迫切。为此,《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举了乘用人不得有的八种行为,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约束,将有助于提高乘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和避险能力。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从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列入全市首批立法计划,成立了电梯立法起草组,全面启动了立法工作。起草组对我市电梯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收集了全国有关省市的电梯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到潍坊、徐州、宝鸡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数次召开了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通过信函、网站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邵安智向记者介绍说,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电梯安全地方立法,制定《条例》是建立完善电梯安全法律体系,实现社会公共安全法制化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以法制形式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我市总结电梯安全监管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一部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的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对依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质监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电梯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住宅楼、商场、医院、车站、机场、办公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随处可见。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迅猛增加,电梯的管理更需要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本《条例》是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从具体细节上规范乘用人行为,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为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贡献法治力量。
小朋友乘扶梯,危险系数直线上升
最近几日,记者接连走访我市各大商场,由于商场内设置了儿童游戏区,还有各式餐饮和购物区,吸引了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到商场游玩。记者观察到,各大商场的扶梯边上均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对乘坐电梯的市民进行监督和引导。很多顾客对警示标志熟视无睹,放任自己的孩子独自乘坐扶梯,甚至在上面追跑打闹,安全意识淡薄。
在记者观察期间,更有两名儿童在扶梯上跑上跑下、追逐打闹,俨然把此地当成了游乐场。两人不仅在扶梯上奔跑,挤推他人,更是蹲在扶手边,将吃完的棒棒糖棍棍往正在运转的扶手里塞。全程中,孩子的家长始终没有出现,也没有任何商场工作人员上前制止。
走访中,记者也注意到商场各个电梯的出入口,一般都张贴了乘梯注意事项及温馨提醒,其中明确提示了幼童应当由大人陪同搭乘,然而多数家长并不留意,儿童单独乘坐电梯的现象还是频繁出现。很多家长还推着婴儿车带小朋友一起出来玩,往往在搭乘扶梯时,家长推着婴儿车直接就跨在梯级上,认为只要用身体顶住就行了,殊不知自己已把小孩子置于危险境地。
针对电梯事故中发生危险和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员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现象,《条例》明确,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