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莲湖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解
近日,我市一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柳女士给莲湖区法院枣园法庭法官送来一面锦旗,称赞法官“秉公办案、为民解忧”。据了解,这起案件在莲湖区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多次调解下,从一开始的冲突到最终和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4月,柳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结婚不久便长年分居,互不来往,矛盾日渐加深,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5月,女方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赵海涛仔细梳理了案情,找准核心争议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严重分歧。经查,婚后双方以女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男方因债务曾以该房屋进行抵押,后因债务未偿还,被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执行,导致女方成为被执行人,女方筹款偿还了部分债务。双方心存芥蒂,互不信任,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多次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耐心进行调解,并敦促双方冷静面对婚后出现的问题,友好协商财产争议,积极偿还对外债务,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官多次疏导、沟通,终于促使双方放下心结,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一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官寄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条件,科学制定家庭财产计划,平等协商,友好沟通,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