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促和谐富裕重环保——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障提升篇
前言: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市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与生态和谐相处的不懈追求和走科学发展之路的坚定抉择。早在2002年,市委、市政府就立足实际,为适应跨越式发展需要,做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自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以来,在省、济南市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精心规划,强力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2006年12月28日,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顺利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2008年9月3日,通过了原山东省环保局创模核查组对我市创模持续改进工作的核查。2010年12月15日,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创模复核预评估验收。以此为新起点,我市紧紧围绕创模指标要求,不断深化“创模”工作,巩固“创模”成果,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第六阶段)的要求,创模持续改进取得了新的成效。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坚持科学规划、强化领导、加大投入、严格监管,为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指导“创模”提升。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新型产业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相结合、与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相结合,按照“环境优先、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委托国家环保部规划院编制了《章丘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及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泉水保护、固废、噪声、辐射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之中,用规划全面指导创模工作的持续推进。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模”提升合力。及时调整我市“创模”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创模”领导小组,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把巩固和深化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和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严格考核奖惩,举全市之力开展“创模”提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检查通报等制度,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环境保护任务,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市人大、市政协积极参与,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创模”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模”提升氛围。面向社会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在主要交通干道设置环境保护公益性标志牌,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环境保护宣传片,在报纸开辟环境保护宣传专栏,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安静居住小区”、“绿色学校”、“环保信誉等级企业”创建活动。
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材料,开通12369环保热线,畅通群众交流渠道,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人人参与环保活动,共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理念,在全市形成了全民参与、实现“创模”提升的浓厚氛围。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创模”提升需要。筹建多元化投资机制,夯实创模资金保障,将环保投入列入财政专项支出内容,同时积极采用BOT、垫资、入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市政府投融资中心资金,吸引社会化资金投入“创模”提升和城市建设,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环保投入逐年增长,2011年环保投资12.49亿元,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18%。几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达到80亿元,为“创模”提升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环保执法,促进“创模”提升。赋予环保部门“一票否决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环保监察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设立住建、公安、环保、综合执法等9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环保信访和环保110联动工作,做到24小时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及时跟进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