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2018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西省兵役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山西省兵役登记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全市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及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进行兵役登记。
往年已进行兵役登记但未被征集服现役的男性公民在22周岁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24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在20周岁前,应持《兵役登记证》到发证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
三、登记方式
采取网上登记和设站登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兵役登记站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设,辖区高校单独设站。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大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网上登记结束后,持打印表格,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学校兵役登记站进行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兵役登记站根据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情况,依法确定应征、缓征、免征或不得征集的结论,并按审核程序发放《兵役登记证》。
四、注意事项
适龄公民本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往年漏登的适龄公民,都应进行补登。
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住地或就业单位,应当持《兵役登记证》及时到县级兵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法律责任
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是适龄公民履行法定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是征兵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均会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暂缓办理。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属严重失信行为,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参加兵役登记,并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