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8月2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件高档实木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泰州润禾家具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需求,泰州润禾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租赁江苏茂林投资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年产4000件高档实木家具项目,建筑面积约为8460.0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档家具4000件的生产能力。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可知建设项目类别属于“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中其他”,由于本项目高固体分漆油漆量未超过10t,故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项目开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粗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柜设备处理后并入FQ1排气筒排放,细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侧吸除尘柜设备处理后并入FQ1排气筒排放; 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除雾后与晾干废气、危废仓库有机废气一起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甲苯、VOCS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相关标准,乙酸丁酯参照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相关公式的计算值。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胡马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肥利用不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水帘柜排水通过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纵锯、断料锯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85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漆渣、污泥、废漆桶、更换废液、清洗废液、打磨粉尘、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和木制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规定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