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规范施放气球活动的通告
【公告】关于规范施放气球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1-08 来源:区气象局
各相关单位、施放气球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辽中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结合实际,通告如下:
一、依法开展施放气球活动
1.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施放气球活动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
2.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在活动前应至少提前5天向属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展。
3. 施放气球活动实行标准化制度。一是施放气球过程中应有专业作业人员在现场值守,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二是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施放的群放气球,应按照《系留气球升放安全规范》(QX/T425-2018》要求,以氦气为气球充填物,防止使用氢气导致的燃爆事故发生。
二、联动协作机制
气象部门作为施放气球专项管理部门,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管行业 要管安全”的精神,应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协作联动、联络机制,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密切配合开展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职责
各相关单位依法开展施放气球活动。气象部门要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对违法施放气球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沈阳市辽中区气象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