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意见
杨府办发〔2004〕2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资源
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意见
的 通 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
促进就业责任考核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区就业工作,强化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根据区政府对促进就业贡献率进行考核的要求,现提出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部门
(一)资源管理部门包括,区计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发展局、区财政局、人事局和区国资办;
(二)产业主管部门包括,区商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委和区协作办。
二、考核内容
按照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要求和区年度促进就业计划,考核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当年实际新增就业岗位、控制企业分流减员等措施,以及实现区新增就业岗位和失业人数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
(一)对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考核行政管理资源在制订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对促进就业的贡献,包括在制订规划、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场地等方面为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总量情况。
(二)对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考核产业发展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对完成区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登记失业人数控制的贡献,包括每年新增就业岗位情况、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在产业发展中占有的就业岗位情况、企业人员分流控制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一)关于行政资源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方案时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数量情况
对区计委、区规划局、区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考核在制订生产、经营场地规划等方面,为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总量情况。
对区财政局,主要考核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中投入促进就业资金的总量,落实和拨付情况;推进产业发展政策落实的新增岗位情况。
(二)关于行政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数量和落实情况
对区住宅发展局等部门,主要考核每年规划的生产和经营场地,为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总量和具体实施情况。
对区房地局,主要考核每年竣工的新建住宅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总量和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占有岗位的数量。
对区人事局,主要考核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然减员,为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总量和具体实施情况。
(三)关于新增就业岗位和企业人员分流控制情况
承担新增就业岗位任务的单位,考核指标由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达。
对区商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委等部门,还要考核所属企业人员分流规模控制和职工随企业改制转入经济园区的情况。
对区国资办,主要考核对区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经营人员年度考核目标中提出的企业职工分流规模控制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本地劳动力在产业发展中占有的就业岗位情况
对各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考核当年产业发展产生的新增就业岗位总量和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占有岗位的比例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各部门按照考核要求,制订部门年度促进就业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审议。
(二)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完成进度情况报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列入考核的各项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进行综合评估。
(四)区政府定期通报列入考核的各项工作,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
对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在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配套服务方面,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创造本区新增就业岗位作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上海市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 促进就业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