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
为做好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范围及内容
(一)申报稽核范围:市属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
(二)申报稽核内容:
1.申报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实有人数;
2.申报当月单位退休职工实有人数;
3.在职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含文明奖、年终奖、取暖补贴等);
4.申报当月退休职工财政统支退休费金额(含文明奖、取暖补贴等)。
二、申报稽核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稽核时间:2013年12月1日-12月15日。
(二)申报稽核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查审计科。地址:新区洛阳市会展中心B区2楼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58号窗口或7号玻璃房。联系电话:69933569。
三、申报稽核程序
(一)各单位于12月5日前携带U盘拷贝《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二)各单位按要求填报数据后,携带规定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并现场打印《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经申报单位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章。
(三)稽核人员审核单位上报数据和资料,核定单位应参保险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并现场打印《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报核定表》,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章。
四、申报稽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二)《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附表1)。
(三)《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明细表》(附表2)。
(四)《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原件。
(五)经市财政局核准的2013年12月《洛阳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审核表》(明细表)原件、复印件。
(六)经市财政局核准的2013年12月《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离退休费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七)经人社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补贴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八)经人社部门审批的2013年年终奖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九)经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2013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十)《2013年度洛阳市文明奖发放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申报。
(二)2014年1月启用新的基数征缴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三)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上报时只需修改分项工资一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
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及人员增减变动,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登记科办理信息变更和人员增减手续后再行申报。
(四)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以市财政局核准的2013年12月应发工资为基准,包含市财政局规定应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提基数的文明奖、取暖补贴等。
计算公式: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财政局核准的2013年12月份应发工资+当月文明奖+(年终奖+取暖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12。
(五)单位上报的书面资料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2014年度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查审计科,市社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申报稽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1.《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
2.《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明细表》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1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