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年)】土征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启动征收中涧河镇丈子头村集体土地1.194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权属情况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双良路以东,丈子头路以南(附图附后);属于中涧河镇丈子头村集体土地,拟征收总面积为1.1949公顷,其中水浇地0.4398公顷,旱地0.6506公顷,园地0.0006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4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
二、拟征土地的目的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拟用于太原市储备项目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启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属镇(街办)人民政府会同被征地村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等单位和个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调查、清点、登记工作,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并共同签字确认,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调查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又未委托他人代理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丈子头储备项目现状图局部扫描.pdf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