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支持服务企业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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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6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疫情期间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支持服务企业措施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2、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服务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5%),或者缓交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将简化受理材料,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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