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高港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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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高港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泰高农〔2020〕70号)、《高港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公示时间1月20日起至1月26日止。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6966156)。
***:2020年度高港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拟认定名单.doc
泰州市高港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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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08: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