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件高档实木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医疗器械产业园内(六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泰州格瑞峰家具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格瑞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000件高档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 年9月18日取得泰州高港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泰州格瑞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000件高档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计划采用水性漆,由于市场原因、水性漆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建设单位通过调查同行业实际生产经验,将原辅料中的水性漆调整为高固分漆,原项目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82号作废,于2020年12月03号经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重新备案。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347号。泰州格瑞峰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租赁江苏茂林投资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年产3000件高档实木家具项目,建筑面积约为8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档家具3000件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江苏环保厅(现江苏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木工粉尘、白乳胶废气、调漆废气、底漆喷漆废气、晾干废气、面漆喷漆废气、打磨粉尘。 ①木质家具下料、机加工、精加工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其中85%自然沉降到地面,定期收集后外售,剩余15%无组织排放。 ②白乳胶废气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打磨过程中产生弥漫性粉尘,采用打磨柜+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④底漆房采用微正压密闭收集,底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雾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面漆房采用微正压密闭收集,面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雾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晾干废气集中收集,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⑤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后引入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3#)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相关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由环卫清运至胡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后接管至胡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胡马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来自精密单片锯、宽带砂光机等机械设备,均为固定声源,噪声源强约80~92dB(A)。采用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值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木工粉尘、废封边条、漆渣、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UV灯管、废催化剂和员工生活垃圾等。 边角料、木工粉尘、废封边条外售综合利用,漆渣、水帘废水、打磨粉尘、废活性炭、污泥、喷淋废水、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和废UV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厂内外环境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