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淮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新淮江公路(237省道宝应段)改扩建工程,经省发改委批准实施,部分路段已建成通车。为切实保障新淮江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规,现将新淮江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一、新淮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米为公路用地。
二、新淮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起15米间距为建筑控制区。
三、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确需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四、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五、规划和新建村镇、学校、开发区、厂矿、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不少于20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六、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沿线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和县国土、住建、规划、农委、水务等部门,要依法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切实做好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实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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