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二期)及整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广东永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环保局拟对广东永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25333平方米,实际建设用地面积18577.2平方米。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万元,占地13712m3;主体工程包括熔铸车间、挤压车间、氧化车间、电泳车间、喷涂车间、仓库、铝锭堆放场、宿舍(饭堂)及办公商务综合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工业及建筑铝材1万吨,其中,工业铝型材3000吨,氧化着色铝型材3000吨,电泳涂漆型材2000吨,粉沫喷涂型材2000吨,项目职工人数200人,每天生产24小时,每年生产345天,年耗电720万度,年耗煤2100吨,年耗柴油509.6吨。
项目(二期)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项目(二期)年产粉沫喷涂型材2000吨。项目(二期)职工人数35人,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日345天。主要设备有喷房及回收系统1套,化学预处理线1套,固化炉1台,燃用天然气,月用量11200m3。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我局于2008年4月15日通过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佛环三复[2008]27号);于2009年9月16日通过了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佛环三验[2009]13号)。
项目(二期)废水主要是喷涂前处理的无铬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原喷涂前处理工艺采用含铬生产工艺,现改为无铬生产工艺,废水经中和混凝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前处理工序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m3/h,日处理能力为60m3/d。
项目(二期)废气主要有喷涂废气产生的粉尘和固化生的有机废气。喷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清洁回收系统回收后高空排放。最大处理能力为22000m3/h;项目(二期)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能力为16000m3/h。
项目(二期)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设计承建。
项目(二期)位于工业区内,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二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涂料罐、废化工原料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废涂料罐、废化工原料包装物交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监测结果
项目(二期)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80%以上。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6-2010)烘干室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环境噪声因无法进行背景噪声测量,不能对噪声值进行修正,因此不对噪声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三环)环境监测Y字(2014)第1409004号、广州市建研监测有限公司(建研)环监(2014)第(1362)号。
排污口编号:有机废气FQ-357002、粉尘FQ-357003、噪声ZS-1032001、危险废物GF-357001。
四、验收意见
项目(二期)及整体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强原材料和成品的装卸、运输、贮存、生产安全管理,加强装卸、运输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必须交供应商回收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三)必须严格按照整体项目验收的规模与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四)按有关规定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并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六)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78660吨/年,生活污水排放量15525吨/年;核定你公司工业废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指标为7.079吨/年,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1.397吨/年;年消耗煤2100吨,核定你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7.414(应该减少柴油中的)吨。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3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环境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
联系人:赵小彬